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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外国语学校2018年推荐(自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26    发布人:阳光外国语学校   点击率: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奉贤区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现就2018年本校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自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荐(自荐)对象

  推荐(自荐)生必须是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在籍在读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优良的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自荐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要求,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

二、推荐(自荐)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富有社会责任感;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4、学业技艺: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15%及以内。成绩依据区域两次初三调研考的学业成绩,即第一次调研考成绩×40%+第二次调研成绩×60%,得出总分进行排名)

5、在学校的英语、体育、艺术特色活动中表现一贯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市、区各项比赛且成绩优异的。

6、在初三代表学校参加区教研室举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7、在初中阶段获得市、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员、优秀(团)队干部称号。(以上5、6、7三项作为学校优先推荐 “2018推荐生、自荐生”的条件)

三、推荐名额及分配原则

1、由区基教科分配给本校的推优生名额是11名。

2、各班名额原则上按综合成绩在年级15%以内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推荐(自荐)和审批程序

1、学校成立学校推荐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自荐生)工作方案。

2、学校推优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筛列出名单,剔除已签约的自荐生后,圈定资格学生名单。推优领导小组原则上按各班资格学生人数占比,确定各班推优生候选名额数。

3、各班按照学校下达的班级推优生候选名额数,进行学生自我举荐,班级学生和班主任、任课老师民主公开投票,根据得票多少,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学校推优领导小组遵照学校推荐生工作方案,根据学校推优生名额数,最后审核确定学校正式推优生候选人。

4、经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推优生候选人名单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定。

5、自荐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自荐。经学校优秀生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在听取师生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后,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由学校审核并于4月27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审定。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五、推荐(自荐)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吴迅雷

组员:吴耀辉  路张斌  吴春丽

监督小组组长:徐建

组员:刘芬  方丹  蔡群辉  

家长代表:李英  陆燕红  张燕

本操作细则分发至各班级,并与4月26日前上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奉贤区阳光外国语学校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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